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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帮养殖能人“走出”失信名单

更新时间:2022-10-23 14:07:25

  “检察官真是帮我解决了大难题,这下搞养殖不愁借不到钱了。”9月7日下午,长丰县罗塘乡徐庙社区村民杨某陆,将一面印有“送法下乡为人民 热情服务尽职责”的锦旗,送到了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雯倩的手中。

  今年49岁的杨某陆腿部有残疾,但身残志坚,不仅通过养殖实现了脱贫,还因此成为当地的“养殖能人”。今年初,刘雯倩在进社区日常工作中杨某陆因身份信息被人盗用而被列入失信名单,导致其无法贷款,生产生活也受到了影响。

  掌握该线索后,刘雯倩立即对杨某陆进行现场,详细询问事情缘由。据了解,2009年6月,同村村民杨某兵盗用杨某陆的身份证复印件,在长丰县某银行办理了贷款3万元。后该笔贷款连本带息共计42615元未还,杨某陆因此被银行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办理案涉贷款时,杨某陆本人从未到场,也从未在贷款协议上签字或按手印。因此,长丰县某银行存在对贷款人基本情况审核不到位,小额贷款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刘雯倩告诉杨某陆,应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在刘雯倩的指导下,杨某陆搜集了原贷款合同及原始笔迹,并前往合肥申请笔迹鉴定。

  2022年3月,经鉴定,《贷款合同》上落款处借款人“杨某陆”签名字迹不是其本人书写。杨某陆将鉴定结果提交至长丰县某银行后,该行根据鉴定书认定杨某陆确实被冒充了身份信息,不是实际贷款人,遂将上述信息上报。近期,杨某陆已被从征信黑名单上解除。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服务先行,深入社区,沉到一线,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去年以来,共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78件,努力为平安长丰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