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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关门!200多人退款无门,有人刚充值,一次都没去!物业方:

更新时间:2024-06-12 19:07:46

  随着预付费消费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消费过程中存在的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等不兑现承诺的行为也随之高发,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预付式消费的地方立法方面,北京、上海等地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出台了专门针对预付卡或预付费的立法,监管职责已经比以往更加明确。”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为进一步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陈音江建议,首先要确保现有法律规定得到有效执行,“比如说,对于做不到‘七天无理由退卡’的商家,该查的要查,该罚的要罚。”在此基础上,再不断地对现有制度进行探索和完善。

  与此同时,立法层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一些问题,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比如说,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企业是否有义务向监管部门报告其发行的预付卡数量和资金情况、监管部门是否有权查看企业的账目等。”陈音江提出,未来监管部门可能需要与税务部门联合监管,以便了解企业吸收了多少预付卡资金,通过查看企业的资金情况来进行基本的风险评估。根据其设想,如果经过评估,企业资金明显不足以覆盖其债务,或者没有按规定进行资金存管,监管部门应发出警告。“首先应向企业发出警示。如果企业没有提供合理的解释,监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告知消费者企业存在风险,避免消费者继续预付费。”

  对于市场准入制度的完善,陈音江认为,不能仅根据企业法人的资产规模来决定其是否有权发行预付卡,陈音江还提醒,
 

  预付式消费要注意的问题

  预付费消费具有付款在先、消费在后的特点,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有赖于经营者的信用及经营情况,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或风险性,不仅涉及到各行各业,而且还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等问题。值得期待的是,国家高度重视预付费消费出现的诸多问题。一大批强监管、强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度正在酝酿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