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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保质期食品 新疆克拉玛依一家商行被罚

更新时间:2022-09-30 15:13:55

  据新疆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8月30日发布的《2022年8月克拉玛依市本级食品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情况一览表》,克拉玛依区福军商行因销售超保质期食品被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8月克拉玛依市本级食品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情况一览表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克拉玛依区福军商行销售超保质期食品案

  克拉玛依区福军商行

  克市监食经罚决〔2022〕29号

  2022年7月7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克拉玛依区幸福路75-13号的克拉玛依区福军商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3桶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4日的康师傅藤椒牛肉面,10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2日的康师傅藤椒牛肉面,6桶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的康师傅香辣牛肉面,以上三种康师傅方便面的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均为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桶康师傅藤椒牛肉面,10包康师傅藤椒牛肉面,6桶康师傅香辣牛肉面;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