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环境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在回应关于如何保障“住得安心”的提问时表示,在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阶段,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