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对于涉房地产企业,证监会在确保股市融资不投向房地产业务的前提下,允许以下存在少量涉房业务但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企业在A股市场融资: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涉房的,最近一年一期房地产业务收入、利润占企业当期相应指标的比例不超过10%;参股子公司涉房的,最近一年一期房地产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占企业当期利润的比例不超过10%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在10月19日发表时称,香港交易所将于2023年修订主板上市规则,以便利尚无盈利或无业绩支持的先进技术企业赴港融资。
港交所也同日发布咨询文件,提出针对五类特专科技行业修订上市规则,建议按“已商业化”和“未商业化”对有关公司分类,设置不同的上市标准,支持无收益科技企业在港IPO。不过,考虑到无收益科技企业风险较高,港交所虽然接纳其上市,但在某些方面对这类公司设定了更为严格的上市门槛,例如上市时市值至少须达到150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