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表示,鼓励债券发行人在遴选主承销商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同时,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对其承销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
数据
A类券商平均得分86.81
据悉,本次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21年度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85家承销机构。
将本次受评的85家主承销商,按照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主承销商25家,平均得分86.81分;B类主承销商47家,平均得分78.08分;C类主承销商13家,平均得分69.03分。
25家获评A类的主承销商分别是:天风证券、海通证券、财信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开源证券、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财通证券、国开证券、浙商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国泰君安、民生证券、中金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中信建投、平安证券、东吴证券、国元证券、华福证券、长城证券、安信证券、东莞证券。
天风证券相关人士8月15日下午在接受
国家发改委评价称,整体来看,受评主承销商信用情况和勤勉尽责情况较好,对存量企业债券的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监测等工作完成度较高,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市场机构及各业务领域专家的认可。同时,在评价中也发现,部分主承销商对存续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及偿付资金摸排不到位,在风险监测、信息披露等工作环节存在未能充分履职尽责的情况。
因此,在激励和惩戒措施方面,国家发改委表示,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将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同时,还鼓励债券发行人在遴选主承销商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
相反,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国家发改委则表示,请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其承销、评级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
对于存在失职失信、不专业行为的主承销商,国家发改委也表示,将记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在年度信用评价的相关指标评分中予以体现。对于在企业债券尽职调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环节存在失信失职行为或多次不专业行为的,还将要求审核机构约谈相关责任机构,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