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医疗、教育学习、地图导航、金融支付、网络购物和线上约车等服务中提供无障碍支持。”
刚性财政保障措施领先于全省
据了解,此次立法还全面总结了南京相关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实现了残疾人保障的制度创新。《条例》明确政府部门要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条款要求的刚性财政保障措施领先于全省,包括,将康复救助范围从0-7岁扩展到不满十八周岁,对特殊教育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只设下限不设上限。《条例》第十五条明确,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外,对不满十八周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基本康复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第十七条提出,特殊教育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按照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八倍以上拨付;第十八条要求,“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在市属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
同时,《条例》建立了权利保障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新模式,构建了残疾人保障四方责任体系,首次明确残疾人保障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支持、个人自立的四方责任。
《条例》还重点关注残疾人心理健康,明确在社区康复站设立心理咨询服务室,为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重点关注老年残疾人托养衔接问题,明确残疾人托养制度内容,要求为残疾人提供托养、康复、日间照料、文化娱乐、辅助性就业的一体化综合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