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18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市千秋红木业有限公司VOC未密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家港市千秋红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3日,法定代表人詹名香,住所:金港镇南沙长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