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17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产生VOCs生产活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9日,法定代表人陶峰华,住所:江苏省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越路288号、3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