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以来,如皋市财政局积极履行财政职能,持续加大公共文化财政投入,支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力促进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一是健全公共文化保障机制。出台《如皋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稳定的市与镇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强化投入保障,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
二是落实公共文化支出责任。在建成文化四馆的基础上,积极支持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创建等,保障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的运行维护、功能提升和免费开放。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中涉及的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项目等全部列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先后争取电影事业发展、农家书屋、文化和旅游发展、文物保护等专项资金,有力支持了如皋市文化事业发展。
四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近几年先后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农家书屋专项资金等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有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