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国轩高科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于2022年7月27日下午3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接受监管谈线日下午,国轩高科书面回复公司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3049.81万元,应披露而未及时披露,迟至2021年1月7日才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第二条、第三十条规定。
四、其他方面。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公告中,未对1名离职人员实施和披露应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进展公告,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第四十条、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