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浙江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案件,泄密相对比较突出。现通报6起典型案例。
温州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刘某某前往上级部门领取了1份秘密级文件。该行领导林某考虑到春节后马上要报送材料,便要求刘某某将该涉密文件拍照以方式发给她。林某收到文件后,又要求刘某某将涉密文件发给同事尤某某。此后,尤某某将该涉密文件通过传至平板电脑,为向朋友表明自己加班无法赴约聚餐,尤某某将该涉密文件其中一页发至好友群。事后,尤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林某、刘某某受到警告处分,该银行在全市被通报批评。
绍兴市某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张某为便于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用手机将1份秘密级文件首页拍照上传至单位工作群。经查,群内成员均未通过其他任何途径传播该。事后,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作出书面检查。
台州市某区工作人员胡某某在整理台账资料过程中,违规使用“文字识别”小程序,对1份秘密级文件进行拍照识别,转化为电子文档后在手机上修改存档。此后,该文件一直存储在其手机内,未转发给他人,也未导出到其他设备。事后,胡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并作深刻检讨。
丽水市某县编外工作人员杜某某领取了1份县委县政府印发的秘密级文件后,用文字识别功能将文件转化为文字信息,转发给科长汤某某,汤某某将上述文字信息转发至单位工作群。事后,杜某某、汤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叶某某进行约谈提醒。
省属某高校从OA办公系统接收了1份上级下发的文件,文件标注属于工作秘密。此后,该校高某某、陶某先后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转发文件,杨某某收文后,未注意到文件附件中有关保密要求,擅自将文件发至工作群进行传达部署。事后,杨某某、陶某、高某某等分别受到诫勉、责令检查和谈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