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局有关规定,额定能量不超过100个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携带飞机;超过1000wh但不超过160wh是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3.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4.民航局宣布禁止托运充电宝,每名乘客携带的充电宝数量不得超过两个。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携带飞机;1000以上;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未注明相关技术参数的,禁止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