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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的保温材料被处罚

更新时间:2022-08-16 17:40:57

  7月20日,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作出 Z1162022S002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5月18日对该项目保温材料进行监督抽样,发现该项目屋面使用的TL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燃烧性能不满足B1级保温材料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保温材料。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处罚款7.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10月30日,法定代表人徐荣兴,住所: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赵庄大厦馨苑路58号幢B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