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印发,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通知明确,2023年起,职工门诊待遇将不设封顶线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定向使用个人账户。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仍可支取。
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应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应备案确定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的配偶、父母、子女信息。
四、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
五、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
六、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参加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不再参保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仍可按照上述第二、三、四、五条规定使用。
七、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