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发改委等七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每月按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公布的价格指数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发放价格补贴。浙调字〔2022〕50号文件显示,2020年7月份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1%;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同比上涨5.7%。鉴于7月份全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涨幅超过3.0%的动态补贴上涨调整线,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建议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长兴县迅速启动发放程序,简化工作流程,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据统计,2022年7月份长兴县共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11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