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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新合作常客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被处罚

更新时间:2022-10-18 05:03:33

  6月8日,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苏熟消行罚决字﹝2022﹞第014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常熟市新合作常客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罚款1.5万元。

  

  处罚内容 2021年8月2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常熟市 新合作常客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1 、未按规定配置封闭楼梯 间;2、营业区未按规定配置机械排烟;3、未按规定配置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即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 通知书》,责令于2 0 2 2年2月1 6日前改正。到期复查发现第1项已整 改,第2、3项正在整改,仍未整改完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常熟市新合作常客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17日,法定代表人包乾申,住所:常熟市海虞北路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