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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更新时间:2022-12-25 14:50:29

  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是入出中国国境的通行证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签发。这种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或者多次入出境有效。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二条:“出入境通行证由公安部确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第二十一条出入境通行证不予变更加注或者换发。除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外,出入境通行证不予补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补发出入境通行证时,应当同时宣布原出入境通行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时,市局出入境管理局予以受理、审批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办理:

  1、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

  2、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3、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 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第十七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对具有第项情形的港澳居民,需提交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同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须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信息数据库核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信息;对具有第项情形的内地居民,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经批准后,内地居民凭注销内地户籍和缴销居民身份证的回执,领取出入境通行证。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询问申请人并审查材料申请回执单》,并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签发工作——制证——发证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对申请材料有疑问需要核实的,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签发出入境通行证。属于法定加急情形的在五个工作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