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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4亿,李文喜一审被判死缓!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中纪委

更新时间:2023-01-06 17:36:50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中纪委此前通报: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经查,李文喜背弃初心使命,违反党的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矿产收益;执法犯法,利用执法司法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文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文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文喜,男,满族,1950年3月生,辽宁本溪人。

  1990年02月,任本溪市本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2年11月,任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4年04月,任本溪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1995年12月,任本溪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1996年05月,任本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0年01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

  2000年06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兼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

  2002年05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6年09月,任辽宁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

  2008年01月,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省公安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