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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司法局“四强化”构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格局

更新时间:2022-08-30 17:15:09

  新昌县切实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健全“人民法院行函、应诉机关执行、司法行政监督”的高效运转体系,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连续两年保持100%。

  一是强化考核问责。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体系,出台《关于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降低行政诉讼败诉风险的若干意见》,建立领导包案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拒绝或者消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进行问责。

  二是强化监督指导。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对接,及时掌握应诉情况,并定期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旁听庭审,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法律法规相关培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2021年以来,已开展旁听庭审、法律法规相关培训等4次。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分管谁出庭”原则,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扎实履行法定答辩、举证、出庭应诉等职责。通过庭前研讨案情、与律师会商争议焦点等方式,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彩”。

  四是强化顾问履职。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管理机制,积极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审核等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并全程参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帮助行政机关找准法律依据,以深化高效履责为抓手,实现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贯穿政府法务“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全过程,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