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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更新时间:2022-09-22 09:24:39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优势,全面助力共同富裕地建设,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保障合理需求,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调整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支持政策:

  一、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二、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可贷额度上浮20%。同时,对三孩家庭申请贷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