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实,2007年案发时,吴某龙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商场打工。据吴某龙交代,他受到养儿防老思想的影响,看到符建涛在居住小区玩耍时,就将他拐走,带至山东聊城,交给二哥吴某玉抚养。之后,他又将孙卓拐走,送回阳谷老家给没有男孩的亲戚抚养。检察院可能考虑到吴某龙主要是为了收养、抚养,而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不是通过贩卖孩子谋取利益,认定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罪。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罪,最高刑就是五年有期徒刑,检察院建议量刑五年。根据现有罪名,检察院对吴某龙已经是顶格处罚。
公安机关有关人士 分析,可能还是因为时间问题,证据不足以够到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特别是“人贩子”“买家”会狡辩也不会承认有存在买卖行为。而因为时间久远,要查清证据也存在一定难度。另外,还有就是目前法律上的滞后带来的。
“我知道这是法律的问题”,孙海洋在电话里难过地说,“哪怕是我拐卖我儿子的人判一年,只要能推动法律的进步我也愿意。”
“这类过去的案子,往往是判得要比现在发生这样的案子要轻”,一位律师说。
孙卓和符建涛以及他们的父母作为被害人,如果不认同,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他们的代理律师也是可以阅读和研究卷宗,从刑事审判程序来说,可以提出对犯罪定性方面的意见,不过也局限于提出意见而已。
据大河报·豫,6月14日下午,孙海洋即联络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及关注寻子案的一些律师,研讨此案。
大家认为,量刑建议书对人贩子量刑过轻。 不过这并不是深圳当地检察院的责任,而是长期以来的立法问题。 “如果没有拐卖的证据,那么就只能定为拐骗,可拐卖和拐骗的量刑是有很大差距的。这属于立法有漏洞,就是说,你不管是拐卖也好,拐骗也好,把一个孩子偷走14年,这个是事实,在量刑上应当从严从重。”孙海洋说。
孙海洋认为可将被拐儿童丢失时间与量刑挂钩,因为时间越久,对失子家庭的伤害越大。此外,被拐儿童的户口是怎么上的,回到原籍后之前的户口怎么销,相关问题都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