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镇海区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接种新冠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凡年满18周岁以上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属于“应接尽接”人群,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要求在7月25日前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20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
各镇在7月20日前对辖区内居民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对符合条件但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对象及时安排接种疫苗。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统一由各方舱接种点或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
有外出旅游、商务等活动的市民,在出发前须第一时间在属地村登记并优先接种疫苗。假期返乡未接种疫苗的在校大学生应尽快到就近疫苗接种点参加接种。
二、全面实行“二码联查”
7月12日起,镇海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学校、监所、宾馆、旅馆、民宿、农家乐、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景区、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博物馆、影院、KTV、网吧、健身房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后金边标识码“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其及时接种。同时登记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报区防控办备案。
7月25日前,镇海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应实现接种清零。各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督促其尽快接种,并做好信息登记上报,形成闭环管理。
7月25日起,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大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主办方应查验参会人员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制;未接种疫苗不宜参加聚集性活动,如参加活动的应持3日内核酸检测证明。
鼓励镇海区各景区、电影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针对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各镇、各单位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