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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社局多举措助力企业“减负”“增氧”

更新时间:2022-08-19 16:54:35

  为缓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资金压力,推进市场经济平稳运行,高台县人社局高度重视,认真领会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和精神,着眼大局,结合县实际,积极落实《张掖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作任务,深入角色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经济恢复增长,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延续降低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续实施一年,政策执行到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目前,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涉及企业505家,共计减负23万元。二是加大缓缴社保费力度。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养老保险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经营困难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目前,县已有38家企业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金额达16.8万元,签订缓缴协议38份。三是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大型企业由30%提至50%,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支持力度。目前,已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40.52万元,共涉及183户。四是用好留工培训补助。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通过筛查对比,确定符合条件的27家参保企业381人,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资金19.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