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的最后一道关口。人民法院如何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年3月以来,永春县人民法院将“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原则,以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工作标准,创新设立福建省首个执行监督管理中心,打造集“监督、管理、服务”三大功能于一身的综合性执行服务平台,坚持“全程监督有力度、快速响应有速度、帮扶救助有温度”的“三合一”理念,助力执行攻坚。
执行监督管理中心强化对重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全程监管,压实责任落实,杜绝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不规范行为发生,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杜绝腐败现象滋生。
泉州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之一的康某甲与康某乙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经过判决,康某乙迟迟未履行拆除噪音设备的义务,康某甲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监督管理中心将该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全程监督管理。立案当日,承办人小吴立即上门向被执行人送达《督促履行通知书》并告知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设备拆除义务,但康某乙置之不理。执行干警将情况及时反馈至中心,中心立即指挥调度警力到现场找到被执行人康某乙,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送达《预罚款通知书》。6月30日,面对可能承担的严重法律责任,康某乙当即拆除设备。
申请人康某甲到执行监督管理中心办理结案手续时,对法院的执行力连连点赞。
原告尤某与被告颜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颜某应返还68100元。但判决生效后颜某始终未履行,尤某向永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颜某名下有一辆奔驰车,永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却无法实际扣押。
8月3日20时30分,执行监督管理中心接到线索反馈,被执行人颜某的小轿车出现在晋江某小区停车场。中心核实信息无误后,立即通知执行警务团队从永春火速赶往该停车场。
21时55分,执行干警迅速找到该车辆并联系被执行人的家属。经沟通,被执行人家属主动交出钥匙、配合车辆扣押工作,此次夜间扣押行动历时85分钟圆满完成。得知自己车辆被扣押,颜某于8月11日一次性履行完毕,该案顺利结案。
永春法院执行监督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发挥“中心枢纽”功能,构建“24小时响应机制”,针对突发、紧急情况,统筹调配、快速响应,累计处理应急事项107人次,促成案件自动履行37件,彰显执行加速度。